业主对其住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此外,改变住房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同时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经批准进行登记。
因此,业主不能随意更改房子的结构。
在房子没交房前,如果遇到以下情况购房人是有权退房的:
1.延期交付房屋。
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具体的退房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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