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绿本还是红本
更新时间:2024-07-3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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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绿本。经济适用房的房本申请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所提出申请,由办证员进行初审、实地查丈、审批等。
一、
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绿本还是红本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是绿色。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绿色房产证属于这一类房屋类型的配套,包括政府福利房之类的房屋类型同样也是绿色房产证。
二、
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怎么申请
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
经济适用房的房本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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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继承,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经济适用房是能依法继承的。但只有获得权属的情形下,才可以进行继承。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规定或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除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经济适用房能否继承,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法律分析:可以继承。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不过在买卖之前要区分一下持有的是一类还是二类的经济适用房,持有一类经济适用房,在卖出去之前,买方需要补交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而且必须要住上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持有二类经济适用房的话,大多是回迁房或是拆迁安置房,不受住够5年的交易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马上上市交易。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