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证明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情况。
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维修清单等:证明车辆损失情况,需要提供正规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以证明车辆维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车辆信息。
4.对方车辆的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情况等,以确定对方车辆的相关信息。
5.赔偿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需要提供赔偿协议书,以证明双方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受害者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