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可以再起诉,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事实和根据起诉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找法网提醒,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
1.出于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威胁、恫吓、贿赂而申请撤诉都不成立;
2.申请撤诉时间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3.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第三人无异议;
5.其他。
申请撤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