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子女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孩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随时向其主张抚养费的支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