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是:
1.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医疗费用:因事故受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
2.误工费:因事故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
3.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的护理支出。
4.伤残/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不幸去世的情况给予的经济补偿。
5.交通费:就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
6.营养费:为了恢复健康所需的营养补充费用。
7.其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出险、报案: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包括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的驾照和事故车辆的行驶证。
3.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责任判断,并制作《责任认定书》。
4.伤者治疗:包括伤情诊断、住院治疗、出院手续、伤残评定等环节。
5.车辆定损修理。
6.提出索赔请求、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结案、提交索赔材料、索赔审核、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