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查:法院首先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书面审查。
2.裁定决定: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即案件确实存在管辖错误,法院将裁定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即案件有明确的管辖依据,法院将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将继续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3.上诉权利: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答辩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与是否要承担诉讼费没有关系,如果被告为败诉方的,则一般是被告承担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