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合并应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公司合并应该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公司合并应该公告;
3.公司债务应该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担;
4.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吸收合并后,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意味着,在用人单位合并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