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6-1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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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是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等。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用途有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在公有墓地土葬等。
一、
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证明死者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2.死者亲属的身份证:用于证明死者亲属的身份信息。
3.死者病历:用于证明死者的疾病信息和死亡原因。
4.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证明死者已经死亡。
5.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如果死者已经火化,需要提供火化证明。
二、
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有哪些用途
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的用途有: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找法网提醒您,《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三、
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的流程
1.死者亲属携带相关材料,如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前往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
2.填写《死亡登记表》,将死者的基本信息和死亡信息填写完整。
3.派出所或居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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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死亡证明所需的材料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所需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出具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2、死者本人身份证;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开具死亡证明所需材料有什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2、死者本人身份证;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