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法维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完成维权的时间分以下情形确定:
1.协商维权的,法律未作限制,可以随时完成,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2.人民调解维权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3.行政调解维权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4.诉讼维权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5.其他。
找法网提醒,遇到医疗纠纷患者维权,处理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4.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