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是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2024-02-28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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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况是复议后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或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是哪些情况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是以下情况: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确定后怎么起诉
1.权利人要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明确被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先确定哪个
找法网提醒您,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两者的关系是先确定级别管辖,后确定地域管辖,也可以把两者说成是纵横的关系,即级别管辖是从纵的方面划分,地域管辖则是从横的方面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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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地域管辖情况有哪些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土地境内的公民、土地、事件等的管理权限。从横向划分,它涉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具体而言,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同一诉讼涉及多个被告,且这些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那么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的共同地域管辖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于普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
1、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
3、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