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审理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电子证据:包括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邮件、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丈夫与第三者的关系,以及丈夫对家庭的疏远和冷漠。
2.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者其他证人,可以收集他们的证言,以证明丈夫与第三者的关系,以及丈夫对家庭的疏远和冷漠。
3.财产证据:可以收集丈夫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流水、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等,以证明丈夫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4.书面证据:可以收集丈夫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丈夫有外遇行为或者家庭暴力行为。
一般要三至六个月。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则会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