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基本前提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2.该债务属于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务;
3.债务人通知债权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4.债务人也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找法网提醒,债务转让的方式包括: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的;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第三人、债务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包括: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