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怎么填写
更新时间:2024-03-0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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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应当写明各项证据、证据的名称、内容、分数等。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证明力等。行政诉讼申请证据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拍照等。
一、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怎么填写
1.打开证据清单,将清单上标明的各项证据逐一列出。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2.在填写每项证据时,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内容、分数和备注。
3.如果证据是书证,需要注明书证的名称、作者或出版者、出版日期等。如果证据是物证,需要注明物证的照片或物品名称、数量等。如果证据是视听资料,需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名称、制作人或提供人等。
4.在填写完所有证据后,需要在证据清单的最后写明证据的总数和总分数。
二、
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注意什么
1.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程序等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该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2.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或篡改。如果发现证据不真实,该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3.证据的相关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该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4.证据的充分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充分,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
5.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如果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

三、
行政诉讼申请证据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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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提供证据清单
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方式是:
1、被告应当对所作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所作的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作的规范文件;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期提供;
4、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违法行为的证据;
5、即使证据不成立,被告的举证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怎样填写
制作行政诉讼证据清单: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怎么样填写
制作行政诉讼证据清单: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