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
2.注意该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注意拆迁整体方案;
4.注意征收补偿标准;
5.注意征收补偿方式;
6.其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房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物: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核心内容,补偿金额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并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2.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无法自行找到住所,拆迁人应提供临时的安置住房,并向自行安排住处的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若使用拆迁方的周转房,则不产生额外费用。
3.搬迁费用:拆迁导致的搬迁成本,如运输家具、电器等家用物品的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对于用于商业或生产经营的房屋,拆迁可能会使其暂时或永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应该由拆迁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