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是赔偿金,是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找法网提醒您,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保留一份,除了说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外,申请书还应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和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下接收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