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没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要尚未被法院判决有罪,就不会留有案底。
找法网提醒您,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区别在:
1.法律概念:绝对不起诉是法律上应当不起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则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适用条件:绝对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相对不起诉则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
3.决定不同:在绝对不起诉情况下,检察院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