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规定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4-02-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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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规定是如果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价款的,那么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工程,然后就工程价款可以优先受偿。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的条件包括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合法有效;建设工程价款是已到期且未清偿等。
一、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规定是哪些
工程款债权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工程款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的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的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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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具体规定如何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确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是承包人享有法律上的利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