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转让主债权协议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种类、金额、具体内容等。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债权转让后如何处理与原债务人的关系等。
4.违约责任的承担:明确当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包括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等。
6.通知债务人的条款:明确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并通知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
7.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当双方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主债权转让确定管辖权的方式:
1.债权转让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后提起诉讼的,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管辖的特殊原则。具体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约定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