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材料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找法网提醒您,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