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时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有: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婚内债务离婚时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后,应当由该方自行偿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需要经债权人同意。因而债务转让的流程是先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