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原被告双方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等;
2.写明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所需赔偿的各项目的具体金额;
3.写明交通事故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写的书面认定事故事实经过或者根据自己了解书写交通事故事实经过,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情况;
4.其他损失的相关证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等,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