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会承担,但一般是由个人进行承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4.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可以转让,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债务的有效性: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
2.债务的可移转性:被转移的债务必须具有一定的可移转性,这意味着它不是与特定债务人紧密相关的债务,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或者专属个人的债权。
3.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那么债务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