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与遗嘱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2.遗嘱见证人应当亲自到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确认。
3.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共同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应当是律师。
4.遗嘱见证程序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如果委托人是自书遗嘱,则需要注意笔迹、签名等方面的问题,避免产生争议。
6.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委托人是文盲或聋哑人等,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必备的,因为需要确定委托人的身份,以防止出现冒领、假领等情况。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人是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如果委托人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委托人财产清单:委托人需要提供财产清单,包括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等,以便律师见证遗嘱时确认遗嘱人的财产状况。
4.遗嘱草稿:委托人需要提供遗嘱草稿,这是见证遗嘱的核心文件。遗嘱草稿应由遗嘱人本人书写或委托律师代为书写,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财产分配方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遗嘱人的签名和日期等。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遗嘱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遗嘱人的健康状况证明、见证人的身份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