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包括像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日常生活纠纷中发生的伤害案件,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用来继续治疗或康复身体需要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按以下情形确定由谁支付:
1.如果有购买保险的,并且符合理赔条件,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如果超出保险的限额,超出部分由交通事故责令人承担。
2.如果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不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