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1.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举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转账记录、财产证明、收入状况的线索等。
2.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收入状况等证据,以便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3.搜集对方存折线索,记下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情况,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情况,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