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9-2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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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收集证据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申请。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会有通知书。
一、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怎么办
当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诉: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复议失败,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报案人是案件的被害人,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支持刑事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应当责成公安机关立案。
4.自行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支持刑事立案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自行收集犯罪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二、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会有通知书吗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找法网提醒您,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也不立案的情形是什么
有以下情况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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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检察院刑事不立案怎么办
检察院不立案的处理方式是您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举报。复议是通过向原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重新考虑立案问题;而举报则是将情况上报给上级检察院,以获得更高级别的关注和解决。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检察院不立案怎么处理
检察院不立案可复议或举报。复议是向原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审查;举报是向上级检察院反映,寻求更高层级的监督。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两种情况:
1.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本来应该立案但是没有立案,此种情况,检察院可以监督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若控告人对此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此类情况,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理由不成立,则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