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2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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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有债务人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对债权人实现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1年时间。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主观过错等方面。
一、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有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有: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与行使代位权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2.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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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关注的问题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确保债权关系合法、债务人处分财产以及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等核心条件的满足。具体操作步骤包括: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及债务人的损害行为;其次,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最后,等待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具体法律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能够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债权人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其债权;
2. 向法院提交撤销权行使的申请;
3. 法院将审理案件,最终判决是否撤销相关行为;
4. 受益人应当返还财产,如果拒绝返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涉及多方过错,将按照法律规定分担相应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具体操作包括:1. 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实现;2. 向法院提交撤销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3. 等待法院裁决,并根据裁决结果采取进一步行动。若债务人行为严重损害债权,可及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