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指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会先到场处理安全警示、记录现场、排除交通事故等第一手工作,然后调取相关证据,进行勘验核实,并根据事故情形及损失程度作出认定和处理。在此过程中,受到事故影响的当事人可向其所在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调解。部门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并解决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人民调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当地乡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提交申请,由该机构进行调解。调解具有自愿性和保密性,工作人员会在调解双方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写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应遵循这些原则:
1.调解自愿原则;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调解原则;
3.当事人民事权利处分自由原则;
4.说服和劝导为调解的基本方式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