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清查是如何进行的
更新时间:2024-01-2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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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清查进行的程序是一方搜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财产等。离婚财产清查法院是不能主动进行的,应由当事人申请。清查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对其共同财产。
一、
离婚财产清查是如何进行的
离婚财产清查进行的程序是:
1.在离婚前,应尽可能多搜集财产线索。比如通过对方放在家中的物品顺藤摸瓜,搜集到对方的银行卡号、股票、基金账户、保险购置情况。
2.在案件立案之后,除了已经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财产比如车辆、部分房产等财产外,可以对不知具体内容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取或者出具调查令。比如申请对银行流水及股票基金账户进行调查或者向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调查。通过财产调取除了可以知道现存多少财产,还很有可能会发现对方是否有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在银行流水中发现有大额资金转出且对方说不出合理理由。
3.还可以委托律师在立案之后对对方名下的房产信息进行调查。
二、
离婚财产清查法院主动进行吗
找法网提醒您,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交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三、
离婚财产清查后发现一方隐匿共同财产怎么办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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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清算如何进行,法律依据有什么
离婚前财产清算通常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双方能就财产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则按照协议进行。若无法协商,法院将决定财产处理方式。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需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法院将依据财产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此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依法保护。
离婚前财产清算如何进行
离婚前财产清算一般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就财产处理方式达成协议,将按照协议进行。如果既没有协议也不能协商处理,法院将决定如何处理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财产清算怎么样进行
离婚时财产清查由当事人自己查,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诉讼律师进行清查,清查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如果是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调查得出的是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用的;如果当事人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