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权由父母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性权利:这是探视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与子女进行交流、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联系性权利:父母有权与子女保持联系,包括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子女进行沟通。
3.监督性权利:父母可以监督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了解子女的生活状况。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