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作废。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又作废的情形仅为协议被依法撤销、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等,并不包含双方再婚登记、复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信息。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5.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6.双方签字。
不需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