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产分配原则是:
(1)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2)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的原则;
(5)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6)其他原则。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比例是: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应当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是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继承人到期未作出相应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