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4-02-25 04: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在担保财产发生损毁后,担保权人可以就损毁获得的赔偿金等费用优先受偿。物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代位物、代位物应为担保人所有等。
一、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是哪些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物上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担保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
2.必须有代位物存在。若抵押财产发生灭失后并无代位物存在,则应认为抵押权因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不发生物上代位问题。
3.代位物应为担保人所有。担保物权人所能支配的只是担保人所拥有的交换价值,若担保财产之代位物非担保人所有,则担保物权不能在该物上成立物上代位。

三、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为:
1.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其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担保财产的代位物包括哪些?
担保财产的代位物包括: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此外,如果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有哪些
担保财产的代位物是指因担保财产的灭失而获得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财产,这些财产可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此外,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其他的担保。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或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采取任何行动,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