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位继承人也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应当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不需要,没有明确要求,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的。在遗产继承中,凡是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那么只有在其他顺序继承人都去世,或者放弃继承后,其才具有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找法网提醒,代位继承人死亡后其他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
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
3.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4.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