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遗产范围规定为:
1.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2.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3.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4.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6.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遗产的条件是:
1.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且并未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
2.代位继承人必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