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
3.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查明事故的事实和责任。
4.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5.制作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6.调解终结: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7.履行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应当履行协议。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需提供这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医疗费清单、交通费发票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