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的标志
更新时间:2024-09-1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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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犯罪停止形态的标志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的意图和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的分类有未实行终了的中止、预备中止等。犯罪停止主要具备彻底性、自动性等特点。
一、
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的标志
犯罪停止形态的标志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对于中止犯,我国采取减免制的处罚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
犯罪停止的特点
1.时空性: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某个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即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未到达终点,又没中途停止时。
2.自动性:犯罪停止形态的成立是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
3.彻底性: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本可以继续进行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当然,彻底是相对的,是指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犯同种罪,或永远不犯罪。
4.不可转换性:犯罪停止形态一旦形成,便具有终局性和不可转换性,一个犯罪只会有一种犯罪形态。只要出现了任何犯罪停止形态,就不可能出现其他犯罪形态。

三、
犯罪停止形态的处罚
未造成危害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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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停止形态的分类及特征
犯罪停止形态复杂,处理方式各异。预备阶段可加强监控,防止犯罪实施;未遂阶段应迅速介入,固定证据;中止阶段需确认行为人意愿,评估危害性。各阶段处理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犯罪既遂属于犯罪停止形态吗?
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一是犯罪未完成的形态,如犯罪中止、未遂等,而另一种是犯罪完成的形态。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有无犯罪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没有停止形态。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只有产生危害结果,才会构成犯罪,如果停止了,就不会成立过失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