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抵押财产,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若抵押人不愿意,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1.与债权人协商:尽量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的协议。在协商过程中,应积极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计划,以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的意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法院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
3.积极应诉:如果被起诉,应积极应诉,不要逃避。应诉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在法庭上,可以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和证据,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计划。
4.执行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下来后,发现自己确实无力清偿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或分期执行。同时,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减轻自己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