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1.准备好离婚公证书所需的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是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涉及财产转移,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3.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及复印件。
4.公证员接待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并拟定公证书稿。
5.收费部门收取公证费用。
6.公证处完成公证书的制作和审核,最后发放公证书。
1.订约依据:说明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包括婚姻法、民法典等。
2.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范围,以及财产分割的方案和归属。
3.离婚条款:说明离婚的具体原因、离婚后的居住安排、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
4.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过错方或需要赔偿,应明确损害赔偿责任和金额。
5.特别约定条款:如有特别约定,如房产过户、保险受益人变更等,应在公证书中明确。
6.债权债务条款:明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和归属。
7.争议条款:说明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
8.文本条款:包括公证书的生效日期、公证处名称、公证员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