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护现场并保存证据;
3.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共同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5.保险公司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向申请人支付最终确定的理赔金额。
有时间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找法网提醒您,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