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如何办

更新时间:2024-01-2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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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的处理办法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可能会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如何办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能否直接离职

  可以。公司合并后,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原则上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选择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合并后公司

三、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解除合同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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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职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员工若是不愿意在合并后的公司劳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起诉。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样?
公司合并员工若是不愿意在合并后的公司劳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起诉。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怎么样?
公司合并员工若是不愿意在合并后的公司劳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起诉。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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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讲什么讲详细说,说详细说,说详细说。
这是什么?现在失业了,什么情况?什么什么情况?投诉什么情况,什么情况?
什么情况?哪里不符了?有什么出路吗?什么情况什么情?
看是多久还,还有这个这个超九万十五万利息是多久还的多长。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4分钟前
可以申请工伤,即使只有小费,劳动关系存在即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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