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证明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凭证。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要想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当事人需要携带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证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法定监护人,除了处理法院的判决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有法定监护人证明。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