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含橘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1.重婚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3.未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
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结婚证要返还的,应当具有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