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规定处理公司强制消费,但消费者可以投诉至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工商局,当遇到强制消费情形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果上述两个方式仍不能解决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公司强制消费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消费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刷卡单等消费凭证,证明消费者在公司进行了消费。
2.强制消费证明:如果有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存在强制消费行为,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3.合同协议:如果消费者与公司之间有合同协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消费项目、价格、时间等。
4.投诉记录:如果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过公司强制消费行为,可以提供投诉记录作为证据。
5.其他证据:除了以上证据外,还可以提供公司宣传册、广告等证据,以证明公司的商业行为和营销策略。
处理公司强制消费起诉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需在发送后三日内再次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公告。因此,一般情况下,被告在起诉后五天左右可以收到起诉状副本。
如果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提出答辩状或反诉状,应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同时还需要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