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调解步骤有:
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必要时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调解要遵循公平、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制作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医疗纠纷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的,医疗纠纷和解后不能反悔。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