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男方不去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男方无法出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属于双方必须到庭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只有在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因此,如果女方无法出庭,建议尽可能寻求合法代理途径,与律师协商制定诉讼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