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婚姻财产分割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财产信息: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形式。
3.分割方案:具体分割方式、方法、标准,以及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债务处理:协议各方所承担的债务类型、数额及分割方式。
5.违约责任:如协议各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时间及地点:协议何时生效,在哪个地点生效。
7.其他事宜: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
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有约定的先按照约定处理;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