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