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书45日内能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不服如下再次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